2011年8月21日 星期日

有限公司 / 股票發行(一) - 上市 VS 非上市公司分別 / 優先股 VS 普通股

股票是有限公司為籌集資金發給投資者作為公司資本部分所有權的憑證,成為股東以此獲得股息(股利),並分享公司成長或交易市場波動帶來的利潤;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上市 / 非上市公司分別
以香港計:
  • 上市公司(Public Company / Listed Company):無上限數目的股東,股票可在股票交易所(港交所)買賣。
  • 非上市公司:股東上限50人,股票不可在股票交易所買賣。
在香港,有限公司均受到《公司條例》規管,而上市公司則同時需要遵守《上市規則》、《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及《股份購回守則》等規例。

國際分類(Type of Share)
建基於不同地方的金融市場情況及法規,各地分類均略有不同,一般來講可按權利及分紅情況,可分為優先股(Preference Shares)、普通股(Ordinary Shares / A股)、B股。

(B股是香港股票市場中一種已不准發行的股票分類,與A股的分別在於B股的面值多是A股的五分之一至十分之一,但兩者的投票權是相等的。所以於1970、80年代很多公司皆曾發行,務求以最少的金錢控制公司。1989年12月港交所修例訂明除特殊情況外,不再考慮B股上市。現時,太古股份有限公司的B股為碩果僅存的B股股份。)

於考試當中,由於B股差不多成為歷史,同學只需知道優先股、普通股兩種即可。

優先股
  • 較普通股優先,可以獲派發股息(Dividend)及於清盤時分得公司資產。
  • 於股東大會中無投票權
普通股
  • 較優先股後,可以獲派發股息及於清盤時分得公司資產。
  • 於股東大會中有投票權
下回將解釋其他相關概念。